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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资委:企业负责人收入与职工工资联动


  对于市国资委修订并于近日下发的《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昨天,市国资委进行解读,指出其中的九处修改。其中,全面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领导与员工薪酬挂钩、引入行业对标做强主业等被写进新版办法中。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资委获悉,新办法将采取权责利相统一原则。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引入EVA(经济增加值Eco-nomicValueAdded),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为突出企业主业,强调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使用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进行行业对标,主营业务利润率未达到行业良好值,原则上年终考核级别不得进入A级;未达到行业平均值,原则上考核级别不得进入B级。而主营业务利润率是以国务院国资委统评局出具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为依据。 

  新办法还将企业负责人收入增长与职工收入增长挂钩,强化企业负责人收入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的联动机制,将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对于当年本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同时,拖欠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暂缓兑现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将作为业绩考核点。新办法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维护稳定工作任务、节能目标纳入考核体系,未完成的给予企业负责人降低考核等级、降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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