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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方式


  9月15日,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第三届中非共享发展经验高级研讨会上指出,自中国1998年明确提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以来,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理念,对财政支持基础设施的职责定位、政府间分工、融资方式、管理手段等问题进行了大量探索,并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 

  按照公共财政关于政府和市场职责划分的理念,首先明确了政府应该“建什么”的问题。按照公共财政理念,政府主要在市场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领域发挥作用。近年来,财政部门调整政府投入结构,减少一般性、竞争性领域的投入,增加公共领域的投入。重点支持农业、林业、水利等“三农”项目,保障性住房、城乡电网等民生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突出了资金使用重点,使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按照公共财政关于中央和地方职责划分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基础设施“谁来建”的问题。按照公共财政效率原则和受益原则,中央政府除负责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其他建设事项则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主要通过规划引导、安排补助等方式支持地方建设。近年来,财政部门推动将属于地方事权的农村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资金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切块下达地方,由地方按照相关规划负责落实到具体项目,较好地统一了地方投资的责权利,调动了地方积极性。在特定时期,财政部门还通过中央代地方发债、由地方自主安排项目等方式,增强地方履行建设事权的能力。 

  按照公共财政关于公共产品提供方式的理念,探索基础设施应该“怎么建”的问题。近年来,财政部门在大幅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了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方式。对大江大河治理、南水北调工程等纯公益性项目,采取政府直接投资的方式;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农村电网改造等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通过补助或“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对高速公路、机场等经营性项目,探索通过BOT等方式,由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 

  按照公共财政加强管理的理念,探索建立基础设施资金“管得好”的机制。公共财政是法制财政,要求把公共管理的原则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以法制为基础,管理要规范、透明。近年来,财政部门不断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一是实行绩效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建立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定期分析、通报、约谈、提醒等制度,促进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加强和改进管理。二是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门按预算、工程进度、项目用款计划和合同,将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供货商,资金不经过中间环节,促进财政资金安全、及时、有效使用。三是加强监管。通过预算下达前审核、项目执行过程中核查、加强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等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 

  张少春指出,伴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不断完善,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国和各行业的基础设施体系,为经济长远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表示,财政部门将进一步突出投入重点,理顺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水平,推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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