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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答记者问


  2010年12月10日,财政部、证监会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审核推荐委员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在两地同时发布新闻稿,公告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12家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日前,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两地会计行业和资本市场普遍关心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背景和意义。

  答: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是深化内地与香港会计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多年来,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特别是A+H股企业,由于同时在内地与香港上市,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和监管要求,需要分别按照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两套财务报表,由两地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两地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加重了H股企业的上市成本,也不利于两地会计行业的发展。随着内地会计审计准则与国际趋同、与香港等效,取消H股“双重审计”、推动内地符合资格的事务所直接从事H股审计的市场环境逐渐成熟。

  问:请介绍获准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12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产生过程。

  答:财政部、证监会成立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规则,确保审核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组织领导。财政部、证监会成立“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审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参加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推荐。

  (二)严格审核。《试点方案》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在截止时间前,审核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共收到16家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之后,联合工作组对事务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按照《试点方案》进行了集中审核,并于2009年12月11日将相关申请材料在财政部、证监会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地考察。初审结束后,联合工作组结合公示情况启动了实地核查工作,赴北京、上海、重庆、杭州、深圳、成都、长沙等地对提出申请的16家事务所总所及其9家分所进行了实地考察。

  (四)综合评议。联合工作组根据《试点方案》和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能力要求设计了综合评议评分表,用以对申请事务所进行综合评议和择优选取。随后,委员会全体委员独立地对每家事务所进行了评议打分,综合平均后形成各事务所的最终得分。

  (五)上报审定。审核推荐委员会根据事务所得分排序结果拟订了推荐名单,报财政部、证监会领导审定,并与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财务汇报局、香港会计师公会就落实《建议架构》及相关安排达成共识后,予以公布。

  问:财政部、证监会对获推荐会计师事务所有哪些要求?

  答:获推荐事务所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强化质量控制,树立品牌意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可争取在香港做好H股审计工作,以获得香港市场的认可,作为“走出去”的第一步。从现阶段看,获推荐事务所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抓紧落实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转制工作。第二,强化内部治理、提高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巩固和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一体化。第三,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认可度的注册会计师。

  问:财政部、证监会对于此次未获推荐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有何考虑?

  答:根据《建议架构》和《试点方案》,审核推荐事务所应遵循严格审核、优中选优的原则。本着对香港投资者和资本市场负责的态度,财政部、证监会一直并将继续坚持质量为先,根据此次获准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12家会计师事务所在未来的执业情况和各方面反应,再择机启动新一轮审核推荐工作。

  新一轮审核推荐工作将本着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有进有出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申报条件,将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总数稳定在10家左右。对于那些不在此次推荐行列的会计师事务所,希望通过优化整合、改善内部治理、提高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强化一体化管理等手段努力做大做强做优,争取参加新一轮审核推荐工作;对于已经获准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12家会计师事务所,如不能持续符合申报条件,将撤回推荐。

  问:财政部、证监会对获准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采取哪些后续管理措施?

  答:财政部、证监会将根据内地与香港有关后续监管协议的要求,按照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体制和政策措施,对获准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持续符合审核推荐要求并高质量完成H股企业审计业务。

  第一,持续资格审查。推荐资格不搞“终身制”,并非永久有效。财政部、证监会将健全完善动态考核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每年对获推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的执业质量情况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价,一经发现获推荐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存在执业质量隐患或其他不符合《试点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将撤回推荐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告,同时通知香港有关机构和交易所将其从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册中删除。

  第二,严格业务报备。为及时了解获推荐事务所H股审计业务的开展情况,获推荐事务所必须依据《试点方案》要求,在出具H股审计报告并于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报送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在每年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材料中单独报送上年度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情况说明。

  第三,及时沟通交流。财政部、证监会将通过与香港有关方面的定期和不定期沟通及时了解获推荐事务所H股企业审计情况,并根据两地后续监管协议对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发现存在审计不当等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告知香港有关方面。

  问:如何看待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H股审计业务过程中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作?

  答:近年来,财政部、证监会积极推动、大力支持两地会计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并给予众多政策优惠。近期,财政部会计司与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正式签署协议,同意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在此前已豁免“会计”、“财务成本管理”、“审计”三个考试科目的基础上,进一步豁免“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科目。这是内地与香港加强会计交流合作的又一重要举措。关于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财政部、证监会多次强调两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作的重要性。

  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H股审计业务过程中,要重视发挥其香港成员所或分所的窗口和平台作用。需要强调的是,内地事务所正式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将会涉及H股上市公司更换审计师问题,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这一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须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需要一定的法定程序和周期。鉴于公告名单时已近年底,可以合理预期,除IPO业务外,2010年H股年报审计将较少出现变更事务所情况。因此严格地说,2011年只是内地12家事务所熟悉情况的一年,即使从2012年起逐步开始承接H股审计业务,也属于市场选择行为。内地事务所应当充分利用这段宝贵时期,加强与香港窗口事务所的务实合作,取长补短,共同为香港资本市场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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