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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加强扩大内需资金管理要做到“六个确保”


  2011年,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甘肃省酒泉市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及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查,发现有些地方财政部门对扩大内需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很不到位,重拨款轻监督管理的问题比较普遍,使中央扩大内需资金不能更好的发挥应有的效益。现就今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扩大内需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一、强化基础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基础资料完整 

  财政部门建立的项目基础资料不健全,如项目概算、招投标、建设合同等几乎为零,地方财政部门应尽快建立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库,对己申报拨款和批复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采取补救措施,完善补充项目概算、初步设计、拨款进度等有关基础资料,做到项目基础资料完整无缺,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 

  二、完善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责任到人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扩大内需资金的监管,都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有些制度还不够完善,大多数市、县(区)财政与项目实施单位都签订了不同形式的责任书,但对责任书的落实不够得力,应进一步加强考核,及时检查,使责任书的各项指标真正落到实处。要建立投资制约机制,明确责、权、利。明确责任,及时跟进、全程参与,严把资金流向、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事前严格把关,事中规范管理,事后跟踪问效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做好前期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开工

  目前地方大多数项目属新建,相当一部分建设项目受季节影响还设有开工,目前,项目建设已经到了关键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应帮助有关部门努力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如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设备的政府采购等,确保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如期开工,充分发挥拉动内需的作用。 

  四、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如期竣工

  扩大内需建设项目时间紧,各项建设任务重,工期要求短,各级财政部门应密切配合发改、建设等部门强化项目管理工作,明确目标责任,统筹安排,扎实工作,按工程进度及时拨款。目前,财政部门已拨出或未拨出的扩大内需资金绝大部分还停留在项目建设单位和县(区)财政专户,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完工,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资金拨付的监管力度,该拨的资金及时拨付,不该拨的资金坚决不拨,严把财政拨款关,确保建设项目如期竣工。 

  五、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目前,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短缺问题比较突出,也十分普遍,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当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投入乏力,不符合中央提出的扩大内需政策的要求,也已经严重影响了扩大内需资金的筹集和按期开工。为确保扩大内需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按照上报项目时的承诺,认真筹集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如期完工。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大面积开工建设后,地方政府要加大对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的检查,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形成监督合力,进行全面监督,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纠正项目实施当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各有关部门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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