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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将逐步实现乡乡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西藏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日前通过的《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西藏将通过金融机构基础网点和电子渠道等多种方式,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逐步实现乡乡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十二五”时期西藏将推进和引导金融机构向农牧区延伸服务,提升农牧区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西藏银监局局长扶明高说,西藏将配置更多的金融服务资源,提升对广大农牧区的服务水平。 

  其中,西藏银监局将推动工行西藏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西藏分行、建设银行西藏分行和中国银行西藏分行逐步在没有设立网点的地区建立分支机构,开展银行金融服务。在乡镇一级邮政所建立邮政储蓄业务的代理网点,争取基本实现在全区范围内“有邮政网点即有邮政储蓄银行服务”的目标。 

  同时加大农业银行西藏分行服务力度,继续在没有银行网点的乡镇一级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 

  此外,西藏还将大力加强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积极发展以小额信贷为载体的金融服务,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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