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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深化北方采暖区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日前就进一步深化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各省(区、市)要至少完成当地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的3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到2020年前基本完成对北方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中央财政奖励标准在“十二五”前3年将维持2010年标准不变,2014年后将视情况适度调减,并优先支持工作完成好的重点市县。 

  通知指出,在圆满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十一五”改造任务基础上,各省(区、市)要根据“十二五”改造规划,及早确定2011——2013年节能改造目标,并于2011年2月底前上报财政部和住建部。为充分调动城市积极性,突出政策效益和改造整体效果,对工作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基础好、配套政策落实的市县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启动一批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重点市县,财政部、住建部将优先安排节能改造任务及相应补助资金;对经考核如期完成改造目标的重点市县,将根据节能效果、供热计量收费进展等因素,给予专门财政资金奖励,用于推进热计量收费改革等相关建设性支出。财政部与住建部将对节能改造方案进行论证,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组织实施并下达财政补助资金。

  两部委提出,各级财政要把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作为节能减排资金安排的重点,建立稳定、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要落实好已发布的节能服务机制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并进行分户计量收费。要积极引导供热企业、居民、原产权单位及其他社会资金投资改造项目,进一步拓展节能改造资金来源。

  通知还要求在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中大力推广应用新型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各省(区、市)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2011年2月底前选择上报拟在改造中使用的新型节能技术、材料、产品。住建部和财政部将结合各省推荐情况,在全国范围选择确定新型节能建材产品技术目录。各地应从目录中选用相关技术、材料及产品应用于节能改造工程。住建部和财政部将根据产品质量、施工质量、节能效果等因素,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择优扶持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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