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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下放部分对外投资核准权限

  内容摘要:发改委下放部分对外投资核准权限,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权下放至地方发改委。同时要求,在敏感地区投资的特殊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发改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发改委3月18日通知称,为适应新形势下境外投资发展的需要,将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权下放至地方发改委。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也将由央企自主决策。 

  明确下放核准权限标准 

  根据发改委通知,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仍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此外,发改委要求地方在审核项目中做到严格的政企分开。项目投资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由企业进行自主决策、自担责任和风险。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境外投资项目可能发生的政治、经济、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发改委表示,下放部分对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投资开发需求。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目前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走向海外,海外项目越来越大,3亿美元项目现在看来已经是小项目,如中石油、中石化在海外的项目投资都涉资几百亿美元,因此下放权限确实是顺应目前的对外投资形势。此外下放核准权也有利减少企业的决策成本,一些小项目就可以由企业自主决策或者仅由地方发改委决策就可以。 

  敏感地区投资需报发改委审核 

  近日,多家央企在利比亚的资产都受到了侵害。发改委18日同时要求,在敏感地区投资的特殊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发改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这些敏感地区的投资项目包括去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或前往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特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林伯强认为,虽然以前去敏感地区投资项目也需要报发改委审核,但近日北非和中东的局势动荡显然让有关部门更加警惕企业在上述地区的境外投资。 

  国资委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央企境外资产超过4万亿元。此前国资委副主任绍宁表示,正在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对央企海外资产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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