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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须加强境外金融衍生业务统一管理

  内容摘要: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央企境外经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记者昨天(6月25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为规范央企境外经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国资委刚刚发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从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根据该《办法》,国资委将依法对央企境外国有资产履行六项监管职责,一是制定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是组织开展央企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三是督促、指导央企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四是依法监督管理央企境外投资、境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处理境外企业重大突发事件;五是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境外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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