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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精神,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经过反复研究,多方协商,于2011年7月14日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1】257号),公布了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与之前的收费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特点有: 

  一、新收费标准与重庆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体现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的劳动价值、执业风险与合理报酬; 

  二、将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各项业务按鉴证类和非鉴证类重新分类,对鉴证类业务制定政府指导收费标准,对非鉴证类业务收费放开; 

  三、将计费方式调整为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方式,并规定了如按计时收费,应以有效工作时间为计时标准; 

  四、计费基础由单一的资产总额计费调整为按资产和收入平均计费,有利于解决被审计对象规模与业务复杂程度之间可能不匹配的问题; 

  五、明确了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标准为基准费率,上下浮动幅度为20%.重庆市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出台,将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服务收费不能真正体现注册会计师价值,劳动报酬水平偏低的局面。对规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新收费标准得到确实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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