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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财政局转发《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标准(暂行)》


荣昌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标准(暂行)》的通知 

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正确衡量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程度,根据《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和渝财会【2010】25号文件精神,现将《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标准(暂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局将结合实际,适时开展考核评比活动。 

  一、使用原则。《考核标准》用于指导全市会计基础规范考核工作。各单位要在前期对照检查、整改的基础上,按《考核标准》开展自评,查找存在的差距,并按《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不断完善。 

  二、考核内容及档次划分。《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四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0-100分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标准》按《会计法》有关规定设否决指标。凡发现有否决指标中任何一项的,该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判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对会计基础工作率先达到“优秀”档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纳入各级审计财政监督重点单位;取销单位及单位会计人员当年参与先进会计工作单位、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资格;凡单位会计人员有申报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的,作为重点扣分项目;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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