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改动态

杨志勇:“营改增”试点扩围增值税制改革亟待跟进

来源:转自互联网
  一年多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不仅为增值税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税制改革积累了经验,还起到了减税效果。试点涉及上海、北京、江苏等省市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试点地区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 

  实际减税力度不止于此。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试点行业所提供的服务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随之增加。这样,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到减税政策的好处。 

  现实中,“营改增” 试点确实受到各地的热烈欢迎,非试点地区都有很强的动力加入试点。不过,仅以愿加入试点的地区越来越多,就对试点效果给予过高评价也不见得合适。对试点效果的评估需要慎重。 

  “营改增”试点的初衷是为了完善税制,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其目的不是为了增加税负,试点行业新设11%和6%两档税率就是为了保证绝大部分试点企业税负不增加。 

  “营改增”试点之前,试点行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多为3%和5%。都比11%和6%都要低。“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否加重,与进项税额的多少密切相关。 

  增值税应纳税额由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共同决定。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才是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税负。通常情况下,“营改增”前,营业税纳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营改增”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只要进项税额达到一定数量,“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人的税负就不会上升。 

  现实中,企业税负受多种因素影响,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影响。如果“营改增”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进项税额较少,那么该期企业税负可能加重。如果在整个生产经营周期中,进项税额都较少,那么企业的总体税负就可能增加。当然,如果企业可以将税负转嫁出去,那么所增加的税负也不见得是企业所不能承受的。 

  “营改增”试点仅靠新设11%和6%两档税率是不够的。新增的增值税纳税行业与传统增值税纳税行业的不同特点决定了税收征管方式和征管重点亟待转变。“营改增”试点范围必然要扩大,未来如进一步将“营改增”扩大到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那么类似问题将更加突出。 

  仅以进项税额来说,就有以下问题:哪些可抵扣?哪些不能抵扣?抵扣发票容易获得吗?购进服务的税额怎么抵扣?建筑安装业的此类问题可能会很突出。一些小企业会不会因此无法生存?小企业的名义税负会不会出现下降而实际税负上升?无形服务的出口怎么退税?出口退税制度如何适应这些来无影去无踪的服务,也是一个新问题。这些,都需要未雨绸缪。 

  总之,主要为制造业设计的增值税制已经不能适应“营改增”试点扩大的需要,增值税制亟待再造,以更好地适应试点范围扩大的需要。 

  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营业税税源的萎缩将导致人们重新思考地方税务局的设置问题,因为营业税是地方税务局筹集的主要税收收入。相应地,国地税机构是否还有必要分设就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另外,“营改增”的减税效果,还会引发人们对地方财力的担忧,地方财政体系如何才能健全,也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阅读次数:370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