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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涉税犯罪特点及分析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吴楚    
    2005年1月到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涉税犯罪案件9481起,涉案总金额110.5亿元,分别较2004年同期下降6.4%和17.1%,较2003年同期下降16.9%和32.7%。其中破案8468件,破案率达90%,挽回经济损失共8.2亿元。总的看,全国涉税犯罪案件呈现出四个突出特点: 

  特点之一:亿元以上大要案件高发。截至今年10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掌握的涉案价税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案件达37起。这些涉案价税总额达124.27亿元,其中税额14.88亿元,涉嫌犯罪人数341人,挽回损失7007万元。与去年的40起亿元以上案件相比,继续维持高发态势。 

  特点之二:虚开案件比重大,“四小票”案件突出。当前,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各种可抵扣税款发票进行的虚开犯罪仍然是涉税犯罪的主要方式。今年1至10月公安机关共立该类案件6180件,占全部涉税犯罪案件的65.2%,涉案总金额达48.84亿元,占总金额的44%。其中,以虚开废旧物资发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发票和运输发票等“四小票”的案件增长最快。由于“四小票”的管理没有纳入金税工程,无法进行交叉稽核,因此已经迅速成为犯罪分子频繁采用的虚开手段。 

  特点之三:普通假发票案件增长迅猛。2001年至2005年,公安机关立假发票犯罪案件平均每年递增25%。今年1至10月,公安机关共立此类犯罪案件966件,占全部涉税案件的10.2%,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16件,涨幅13.7%;涉案总金额31.81亿元,占到了涉税案件总金额的29%,较去年同期增长3倍多。特别是在一些城市的车站、广场、闹市、街头等公共场所,兜售假发票已成为一种公开的现象,不少人甚至以此为业。随着税务机关金税工程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日趋严密,犯罪分子正在逐步将目标转移到普通发票犯罪上来。 

  特点之四:犯罪趋向高智能、高组织化。2005年涉税犯罪在手段和组织方式上智能化和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呈现与其他犯罪组合式发展,手法不断翻新。有的犯罪团伙采取循环注册公司的方式,滚动操控数十家公司,常年从事虚开犯罪活动;有的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大肆兜售虚开和卖票信息;还有的利用中西部地区招商引资的机会,设立小型加工企业,真生产和虚开发票同步进行,故意混淆视听。这些犯罪手法,往往配合走私货物销售等“地下经济现象”,为企图偷逃税款的不法企业所利用。 

  特点之五:偷、骗税犯罪案件总量不大,隐案突出。由于偷、骗税活动往往较虚开犯罪更加隐蔽,主要涉及企业内部的财会管理和相对封闭的操作流程,往往需要税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后才能介入调查,加之相对复杂的经济环境背景,近年来,公安机关办理的偷税案件一直呈下降趋势。今年1至10月份,公安机关所立偷税犯罪案件只有1773起,骗税案件23起,分别仅占全部涉税犯罪案件的18%和0.002%。但是,据典型调查表明,偷税企业约占被调查企业的35%至75%不等,反映了偷税现象比较普遍。 

  总的看,与我国税收结构特点和税制存在的固有问题相对应,我国涉税犯罪也呈现出地域、领域分布不均衡的特点。具体表现就是针对增值税等间接税的案件多发,而针对所得税领域的犯罪案件一直所占比例不高,并呈现出隐性的低位运行态势。有关专业人士认为,这种犯罪分布格局并不稳定,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流通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的逐步规范,国家对税收结构的逐步调整,税收结构从间接税为主逐步向直接税为主过渡,涉税违法犯罪受到社会分配格局的转变和税收政策调整的挤压,必然逐步向直接税领域转移。这一过程将持续整个经济转型期,并呈现出东、中、西不同经济地带的地域差异。 

  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违法犯罪分子受利益驱动仍将继续铤而走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假发票犯罪仍将维持高发态势,偷税普遍的情况难以改善,同时受各种因素制约,打击涉税犯罪的执法成本不断提高,涉税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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