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税务信息网
2006年,湖南省绥宁县地税稽查局狠抓绩效管理,提高稽查效能, 建立协调、高效的运转机制,稽查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挥。从准确选案、提高稽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按照稽查程序实施税务稽查、注重税务调查和审理定性环节等四个方面,着力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选案准确是狠抓绩效管理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前提
税务稽查选案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税务稽查的质量,是稽查工作全过程的重中之重。只有选案准确,稽查工作才能事半功倍,才能有效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充分借助各类信誉等级制度实施选案,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生产经营状况,通过社会职能部门了解掌握其信用程度,并通过税务部门的检查,对纳税信誉进行综合评价,以此增强确定稽查对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和信息共享网络系统,利用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做好稽查对象的初步评估,选准案件。根据收集的税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整理、筛选,并进行评估和约谈,科学确定被查对象,从而使税务稽查工作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减少盲目性,将有代表性、且问题较多的领域查深查透,切实发挥稽查效能。为规范选案管理工作,去年我局制定了信息采集工作制度、举报管理工作制度、查前准备工作制度、案源管理工作制度、税务检查统计分析制度和案卷管理工作制度等制度。
3.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进行审查分析选案。全面了解各经济变量间的互动关系;选取会计科目进行同行业或内在关系的比较;比较当年各月或各季该项目的波动情况,分析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查明异常现象和波动原因,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现象。采取内查外调相结合办法,在掌握基础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到纳税企业中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将理论数据与实地调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就疑点问题向纳税人询问,从而确定稽查对象。
二、严格稽查程序和完善内部管理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关键
严格按照税务稽查程序实施税务稽查,建立良好的稽查内部管理制度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关键,也是确保稽查工作依法治税、依法稽查的根本保证。
1.提高稽查质量必须以强化内部制约为关键,防止形式主义,促使稽查向规范化、法制化方面发展。我们首先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标准。如检查底稿的记录要工整、齐全,使人一看就懂;取证是否合法、规范;企业税负要达到规定的行业最低负担水平,低于标准的要深入剖析其原因,并列为重点复查对象;科目之间相互关系要保持对应,关系异常的要在底稿中注明原因;重点科目的审核情况要作文字说明等等。这样一来,我们既从正面指导了稽查人员的具体操作,又增加了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大大地规范了纳税检查工作。其次,我们还建立了内部制约机制,按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要求,落实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交接,责任到人,各负其责,为稽查质量的全面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我们始终如一实行集体审议制度,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所有案件实行分级集体审议,严把案件的质量关、定案关,防止检查工作中的“走过场”和“人情案”的发生,确保稽查工作的力度。
2.提高稽查质量必须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根本,严格按照税务稽查程序实施稽查,增强税收执法意识,避免执法违法。我们按照“规范统一、整体协调、实用易行、监督制约”的原则,打破传统的、部门相对独立的管理理念,将稽查工作按功能和程序进行划分,建立适应信息化管理、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管理新模式。首先,组织稽查干部认真学习《征管法》、《稽查工作规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讲解、提问、讨论、培训、测验等形式,加深对税务稽查执法基本规范的理解,从而弄懂弄清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基本步骤、方法要求和处理权限等,并把上述的执法情况列入稽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落到实处。其次,为指导实际操作,规范执法行为,我局还设计了稽查工作基本流程图,明确实施税务稽查前期、中期、后期各阶段所要做的工作,以及完成阶段工作的质量标准、时限要求、手续程序等,从而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程序的可操作性,使大家一目了然。再次,完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力求通过静态资料来反映税务稽查的执法动态过程。去年我们通过发出征求意见书,请纳税人从执法程序、工作作风、廉政表现等方面反馈稽查人员的工作情况。坚持按法定程序办事,避免粗暴执法,越权行事。
3.提高稽查质量必须以依法行政为保证。我们不仅执法程序要合法、规范,而且执法行为要有标准、注重统一性。去年我局为了规范实施税务稽查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制定了税务检查底稿工作制度、税务稽查调查取证工作制度、检查案件专办制度、检查调账工作制度、协查和延伸检查工作制度、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制度、违法事实确认和告知制度以及涉税案件审定工作制度等,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程序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由于我们在执行环节,进一步加强了案件执行力度,规范了案件手续执行和大厅入库的反馈机制,切实提高了案件入库率,去年全年结案率100%,入库率100%。
三、狠抓绩效管理是提高税务稽查效能的途径
湖南省绥宁县地税稽查局现有干部9人,一名支部书记抓组织建设和文明建设,局长抓全盘,两位副职一名分管业务,一名分管内勤,下设稽查一组、二组和稽查办公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对狠抓绩效管理,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能归纳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途径:
1.立人本理念,培养复合型稽查人才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税务稽查工作处在与偷、逃、骗、抗税行为做斗争的前沿阵地,稽查人员发挥着“尖刀”作用,其综合素质显得尤为重要。所以,税务稽查人员要政治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要具备这种素质,一是组织稽查干部经常开展权力观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干部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意识,使他们的“嘴”不能乱吃,“手”不能乱伸,“脚”不能乱走;二是培育创建多种学习载体,实施一系列的财经、税收、相关法律、信息技术等业务培训工程,开展综合型的稽查业务模拟考试,业务竞赛,以考促学,以赛促学;三是健全各项学习考评奖励制度,对稽查人员政治、业务理论水平及运用效果进行测试,对工作业绩进行评定分级,以能定绩、以绩定岗、以岗定责、以绩取酬,通过竞争,“争”出人才,“争”出工作积极性。
2.积极探索税务稽查新方法,提高账务检查技能
一是推行“延伸稽查”、“死账活查”,克服就账查账的局限。就是加强账外线索的调查力度,提高取证能力,强化企业财务真实性的审查,通过清仓查库,调验合同及各种生产、奖励责任书等现场调查和检查存款账户,异地协查等场外调查方式,把稽查的“触角”向账外延伸,力求发现企业深层次的偷、逃税问题。二是实行“关联稽查”,在稽查过程中,不局限于被查企业,要“拔出萝卜带出泥”,对业务往来单位、关联企业的有关线索和信息资料要做好采集、整理、分析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地稽查关联企业,扩大税务稽查成果。三是深化“行业稽查”,相同行业的账务处理和偷逃税行为具有很大相似性,我们从同行业中选取典型企业,开展“审计式”稽查,查深查透,不留死角。同时我们还研究总结出带有行业特点的偷税规律,制定了相应的查处和防范措施。例如,我们在企业凭证中发现建安发票,就立即想到固定资产是否记增加,有无直接进入成本费用,挤占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现象,是否缴纳了房产税、印花税,入账价值是否合理等。
3.推行稽查、执法、服务并重的“阳光稽查”模式
所谓“阳光稽查”就是彻底实现稽查由“收入型”向“执法型”、“服务型”的职能转变,增强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是查前告知,政策辅导。向企业同时下发《稽查通知书》、《查前告知书》、《纳税人自查自补税款统计表》,告知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稽查人员的工作制度和廉政纪律,以及纳税人关心的稽查权限、处罚依据和标准,法律保护举报程序等;另外查前对企业进行辅导,给企业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对于自查自补税款免予处罚,对于被查税款从严从重惩处。二是行业比较,科学查案。就是同时调阅几户同一行业类型的企业纳税档案,运用财务管理等知识,采取横向、纵向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对企业的获利能力,成本利润率,税收负担率等经济指标进行测算分析,据以判断可疑偷税企业及偷税环节,为科学选案和重点稽查提供依据,节省查账时间,方便纳税人,提高稽查效率。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强化稽查监督。就是从选案到执行四个环节,逐级细化责任,谁的工作环节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检查时发放监督卡,让纳税人对稽查人员的稽查行为,廉洁自律和文明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强化稽查为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推行“质询函制度”和“稽查建议书”制度。即:在稽查过程中对企业形成未缴少缴税款的原因等问题向征管单位书面质询,征管单位必须及时认真书面答复;在稽查结束后向上级机关和征管单位呈报、传递稽查建议书,为税收征管指明方向,向企业反馈稽查情况为其纳税、账务调整、规范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达到“查补一笔税款,留下一份建议,规范一户企业,反馈一户评价,赢得一份信任,传播一种文明”的总体要求。
2006年,我们按照 “税费收入要确保、稽查手段要优化、廉政建设要严明、文明服务要充分”等四点要求,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出重拳“准、狠、深、稳”,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全年查处举报案件2起,举报中心对全国各地税务部门邮寄的协查函运输发票抵扣联进行了检查,并对有问题的发票及时回复。全年共检查纳税单位52户,其中举报案件2户,共计处罚 33 户,查补入库地方各税134万元,滞纳金 1.8 万元,罚款26 万元,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