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税网
新税制实行以后,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使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艰苦的工作,因而,要求税务检查人员从思想上必须树立新的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环节的稽查
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整个过程看,发票印制是第一步基础性工作,放松对这一环节的监督检查,很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为了监督发票承印厂家严格按规定做好印制发票的各项工作,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的检查,并将检查的重点放在承印厂家对印制发票的管理上。主要应检查这些方面的内容,是否按规定建立承印发票的管理制度,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发票,在有关人员的管理上是否严格;有无未按规定设立保密车间,做到专人专机印制发票;是否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有无丢失短缺、质量不合格、超印情况;对出现的发票次品、废品有否按规定处理;对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是否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
为了监督和促进承印厂家强化印制发票的管理工作,除作定期的检查外,突击性的检查有其明显的优点,它可以使我们及时发现定期检查中难以发现的问题。从发票经使用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联次短缺的情况看,一定要深入检查找到原因,及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的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专用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专用品。
3.禁止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监制章。
(二)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环节上易于出现的错误问题
1.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伪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
3.伪造用于抵压税款的发票;
4.擅自制造增值税专用发票;
5.擅自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
6.擅自制造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
7.出售伪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
8.出售伪造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
9.出售擅自制造和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
10.出售擅自制造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
11.伪造其他发票;
12.变造其他发票;
13.未按税务机关《发票印制通知单(书)》中的印制要求印制发票;
14.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发票而造成流失;
15.未经税务机关允许私自转借发票监制章;
16.未经税务机关允许私自转借发票防伪专用品;
17.未经税务机关允许私自转让发票监制章;
18.未经税务机关允许私自转让发票防伪专用品;
19.未按规定制定发票印制管理制度;
20.示按规定制定防伪专用品保管制度;
21.伪造发票监制章;
22.私刻发票监制章;
23.伪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24.私造发票防伪用品;
25.非法倒买倒卖发票防伪专用品;
26.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27.其他未近规定印制发票的行为。
(三) 稽查方法
1.审查发票印制企业和生产防伪专用品企业的印制和生产防伪专用品企业的印制和生产防伪专用品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审查生产许可证;
3.审查生产记录用入库、发出、结存数量是否真实;
4.审查废(次)品的销毁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