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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核算稽查

来源: 北京税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核算期内缴纳增值税时,根据纳税缴款回单进行财务处理。按照实际缴纳的税款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缴税金)”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
稽查的重点:
1.企业是否将应缴未缴的增值税结转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果未结转是否将未缴的增值税抵扣以后购进货物的进项税的问题;
2.稽查增值税缴款书,是否真实、是否加盖银行印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和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是否一致;
3.前期稽查出的应补增值税问题是否调账、查补的税款是否入库,对前期稽查出的应补增值税问题未调账税款已入库的,应从已交税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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