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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增值税违法案件的特点 

 
来源:北京税网 

    新税制实施以来,增值税作为一个全新的税种,在国家税收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税收执法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增值税违法案件仍然屡屡发生,在各种涉税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并且出现了许多新的作案手段,严重地扰乱了国家的税收秩序,导致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因此,对增值税违法案件作案动向进行认真分析,对于防范增值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大打击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增值税违法案件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单位和个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另一类是偷税,即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的行为。
  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伴随国家进行税制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出现的时间不长,但是发展蔓延的速度很快,现在的涉税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占了60%左右,不仅严重扰乱了税收和经济秩序,使国家利益蒙受巨大损失,而且诱发了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贪污、贿赂等其他经济犯罪,对税制改革的成功构成严重威胁。在新的形势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1.案值越来越大。目前破获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案件往往是涉案金额巨大,涉案发票份数多、涉案企业户数多且分布广。如“金华县税案”涉案金额高达63.1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5536份,涉及开票企业218户,涉及受票企业28511户,案件涉及全国。
  2.有计划、有预谋地团伙作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案件大多不是孤立的,往往会形成“串案”和“窝案”,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纽带,相互连锁在一起,形成案连案、案中案。不法分子有计划地、分步骤地作案,他们先是利用假身份证、假房产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一人同时注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然后到税务机关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用于倒卖、虚开、代开。这些企业的经济性质大都为个体和股份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最长不过两三年,最短的才几个月时间。注册地址多为宾馆、饭店、招待所或者私人住宅,且频繁变化所谓经营场所,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如北京市最近破获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件,大都是外地人员利用虚假证件,骗取注册,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大肆虚开,一旦达到目的,立即逃逸,然后再在外地申请注册,从事犯罪活动。
  3.假票成真,真票变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诸多的防伪措施,如加印水印、荧光标记、代码等,但从近阶段查处的案件中发现的假发票也都有水印、荧光标记、代码,几可乱真,已不像增值税实行初期发现的假发票,印制粗糙,发票监制章失真,用肉眼即可辨认,这增加了鉴别真伪的难度,使假发票在申报稽核窗口极易蒙骗过关。另外,不法分子还利用各种手段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再运用高科技手段,采取退字迹、更改代码等手段使真票变假,增加了查实发票的开具单位和存根联情况的难度。
  4.阴阳票。不法分子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拆本使用,把发票联、抵扣联卖掉,记账联、存根联留下胡乱填写,切断发票之间的联系,使协查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如“上海青浦税案”正是如此。
  5.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企业特别是商业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销售额或一定的规模,或者为了上市的需要,两家或多家企业之间互相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形式,严重地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也使税负严重失真。
  6.税务人员参与作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背后往往都有税务人员参与,近年来还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如“金华县税案”涉及税务干部15名,上至局长下至一般干部。再如“天津蓟县税案”、“广西钦州税案”均涉及多名税务干部。个案涉及如此多的税务干部是史无前例的。
  当前偷税案件的特点
  偷税是一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但它并不表现为消极地不缴纳税款,相反,一般表现为积极地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相,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从近几年税务检查的情况看,原来企业普遍存在的增值税账面明显违法现象已逐步减少,纳税秩序有了一定的改观,但是,偷税案件并没有减少,相反仍普遍存在,只不过表现形式越来越隐蔽,出现了新的动向。
  1.隐蔽性。偷税者经过与税务部门多年偷与反偷的较量,更加熟悉税收政策,甚至摸透了稽查的思路,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如:偷税环节前移,设置两套账;销售货物以现金结算,不记收入;多头银行开户,资金体外循环不记收入;核算单位化整为零隐匿收入等。
  2.智能型。一是不少企业充分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及税务部门的征管特点,专门钻税收政策空子,找征管薄弱点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二是纳税人的财务会计业务较熟,水平较高,搞内外两套账,甚至搞些假业务、假凭据,作假账。三是运用高科技手段偷税,如通过网络销售偷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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