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税网
调帐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并做到尽量简化,便于操作。在实际工作中,可分两种类型。一类是对年度内,递延性的差错需要调账,因为这些差错直接影响到下年度的税收,如原材料、半成品、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帐户,其差错数额必须调实,保证以后各期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另一类则是消耗性费用支出以及时间较久的差错,而且上年的会计帐已经轧平,就不必从头更正,可直接调整利润、计征所得税及相关科目。一般而言,调帐的原则是根据发现差错的时间和金额对税收的影响情况来确定的。
1.年度内错帐调整的原则
由于本年度错帐金额只影响本年度的税收,只将会计核算程序进行调整,就
可纠正错帐。因此,凡属于年度内的错帐,均应调整本年度相关帐户。
例如,某厂为按实际利润缴纳所得税单位,1998年12月,经审核发现该厂将
基本建设工程领用的材料6000元,错计入了生产成本。经确认后,企业要予以剔
除。
(1)若工程尚未竣工,应作调帐分录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6000
借:生产成本 6000(红字)
(2)若工程已经完工,应作调帐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6000
借:生产成本 6000(红字)
(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作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102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2
(4)补缴所得税时(税率为33%),应作:
借:所得税 19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98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980
贷:银行存款 1980
2.上年度错帐调整的原则
(1)凡属于上年度的错帐,对上年税收有直接影响的,若在上年度会计决算前查出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有关帐户。
例如:经检查发现,某商业批发企业1998年12月份购进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的商品进价7000元,税额1190元,已入帐,而收取现金销售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由于记帐错误,误记为收入1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元。
①调增商品销售收入时,应作:
借:现金 10530
贷:商品销售收入 9000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
②补缴增值税税款时,应作: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530
贷:银行存款 1530
③结转利润,应作:
借:商品销售收入 9000
贷:本年利润 9000
④应补缴所得税(暂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率为33%)
借:所得税 297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970
同时,应审查该批商品是否结转了销售成本。若未转成本,还应结转其销售成本。然后,按照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进行核算。
(2)若企业在上年度会计决算又发现有错帐时,由于一些帐户,如成本,费用之类帐户已经结平,没有余额,就不必也不可能再通过这些帐户进行调整,只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帐户予以调整,仍以上题为例。
①由于上年度“商品销售收入”帐户已轧平,故只能将未入帐的商品销售收入记入“以前年度损益”帐户,即:
借:现金 10530
贷:以前年度损益 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
②计算应补缴上年所得税(暂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率为33%时),应作:
借:所得税 297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970
(3)若上年度帐户错漏金额不影响上年度税收,但与本年度会计核算有关,则应按上年度帐户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收情况,调整本年度有关帐户。
例如:某机械厂1998年第四季度生产一批车床,生产时一次投入甲材料一批,12月份车床全部完工验收入库,尚未销售。1999年3月,检查发现甲材料成本差异计算结转不实,多转2000元。上述差错使上年第四季度的生产成本虚增2000元,即车床虚增的生产成本要转化为销售成本,从而影响了本年度的所得税,故应调帐。由于车床完工入库后,上年度的“生产成本——车床”帐户已经轧平,因此,调整时可不必再通过“生产成本——车床”帐户,而是按照多转的甲材料成本差异额,直接调减本年度的“产成品”帐即可。其调帐分录为:
借:产成品 2000(红字)
贷: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2000(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