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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零负申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稽查研究   

    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商贸企业,异常申报居高不下,且较为普遍,照此下去,必然影响到税收秩序、税制改革及依法治税的环境。同时使同行业之间的税负差距拉大,不利于同行业之间的竞争,也使税收显失公平。
    一、当前企业申报存在的主要问题: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所发生的时间申报纳税。部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不是按“权责发生制”进行结账,而是按“收付实现制”进行结账或以取得的进项票多少而随意调节销售收入,将当期实现的增值税税额拖延滞后实现。
    2、采用现金交易不开票不入账,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款。这是大多数商贸企业零负申报的主要原因,从而使商贸企业进项税额长期留抵,虽然税务部门在申报期实施票表比对,因企业销售时不开票,隐瞒销售收入,故无法监控。也有部分企业,擅自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把不应抵扣的税款也给予抵扣,形成零负申报。
    3、企业之间,互相“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增值税专用发票真票“转开”,偷逃税款。主要表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间,相互调剂进项票,实行“以进项票控制销项税”人为制造零负申报现象。个别企业为实现零负申报,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进货,为自己索取进项票。
    4、部分企业在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及运费发票上做手脚,通过虚开、乱开等手段,虚列进项税额,偷逃税款,降低税负,实现零负申报。
    5、转移、隐瞒销售收入,人为调节当期实现税款,目前商贸企业零差价或低于进价销售货物的情况比比皆是,而商家的这部分损失则由厂家以繁多的名称返利给商贸企业,而这部分返利大多数较隐蔽,企业根本不进账,从而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奇怪现象,致使企业零负申报现象的长期存在。
    二、解决零负申报的对策:
    要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才能有效遏制企业零负申报现象,杜绝企业偷逃国家税款。
    (一)是要从严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特别是对新办的商贸企业,要求必须会计核算健全,有专职财会人员,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考查一定要认真负责,将企业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特别是对企业的库存要如实登记,否则认定后,该企业就是零负申报的企业。
    (二)是要杜绝商贸企业的现金交易,除银行现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支付的业务外,货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否则取得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三)是要取销当期认证当期抵扣的规定,应改为当期认证,根据企业销售情况抵扣进项税额,即国家出台各行业的合理库存标准,低于合理库存标准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就有效遏制了企业随意调节当期税款。
   (四)是要彻底解决企业销售收入不实,有意偷逃国家税款。可参照车辆购置税的办法,国家出台最低计税价格,按行业,分类别核定计税价格,这样将彻底解决了企业申报销售收入不实,长期零负申报的状况,使国家税款能按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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