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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管理和稽查关系的协调 

 
   
   来源:南通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   作者:罗向阳      
    税收管理部门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纳税辅导、税务管理的一种专职税务管理部门,管理性检查从广义上来讲也是税务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税务稽查的基础,税务稽查是管理性检查的深化和保障,是当前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可有效促进税收征管,两者均是税收管理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都是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而产生的征管手段;两者的地位是相辅相成的,是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是一种以管助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可见管理性检查是沟通税收管理部门与税务稽查的桥梁和纽带,如何按照现实征管情况的要求协调好管理和稽查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当前要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1.区分好管理性检查和稽查的主要内容和作用的关系,管理性检查 
     
    是对纳税人的涉税情况进行单项性、针对性较强的检查,通过分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申报情况、税负情况等,发现问题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检查侧重于事前、事中的申报监控管理和宣传辅导,其作用是管理督促,规范纳税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人性化的检查服务和事前提醒。税务稽查则是由专业稽查部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是事后检查。其目的和作用是查处偷、逃、骗税行为、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是税务机关唯一的专业化、综合性的检查、处理部门,具有征管机构无法可比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形成了对税收违法者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惩处力和震摄力,使税法神圣不可侵犯。由此可见,管理性检查侧重于分析、政策服务和提醒,税务稽查侧重于专业检查、打击和处理。 
     
    2.处理好管理性检查和稽查的定期信息交流关系,管理检查和税务 
     
    稽查同属税源监控管理手段。管理性检查可及时、准确地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信息、资料数据,增强税务稽查对税收违法行为打击的准确度和力度,弥补当前税务稽查选案信息少、准确率低的不足。税务稽查的信息和处理结果可及时反馈税收管理动态,便于管理部门更针对性的管理。管理性检查和稽查的定期信息交流应制度化、定期化,笔者认为应定期交流以下内容:1.管理部门管理的最新重点。2.管理部门管理性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3.管理部门管理性检查的案源信息。4.稽查部门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5.对管理部门提供案源的检查和处理结果。6.稽查部门的检查建议及工作注意要点。 
     
    3.处理好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的税收分配关系,目前我市的税收分 
     
    配制度规定,由稽查部门检查并入库的税款归稽查部门税收收入,笔者认为这样并不利于调动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容易引起管理部门有案不移送、有案自己查、检查不彻底、处理不规范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于税收任务的确认,我们认为对于由管理部门提供案源信息由稽查部门检查并有税金入库的应同时确认为管理和稽查两个部门的任务实现,这样才能同时调动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的积极性,真正做到以管助查,以查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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