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的《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2016年1月1日起推行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重点是电商、电信、快递和公用事业等开票量较大的行业。西宁电信是我市首家推出电子发票的较大典型行业,该项目通过西宁市国税局和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组织研发测试,到不断完善电子发票的各环节体验,于2016年7月15日全市范围内413个电信业务网点正式开始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使用原来的企业冠名自印发票。至此,我市电信所有用户可以通过西宁电信开票系统终端体验电子发票业务,用户无需纸质发票即可进行报销入账。
通过使用电子发票,消费者可以在发生交易的同时方便快捷地获取发票,不再需要等待打印,不用担心发票丢失,并可随时随地进行报销,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查询验证发票信息;在凭电子发票进行相关售后维修服务时,可以对电子发票进行下载或打印,解决了纸质发票查询和保存不便的缺陷。对企业而言,与纸质发票相比,电子发票无需纸质载体,免去领用、打印、存储和邮寄等人力物力支出,可为企业节约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西宁电信局2015年使用企业冠名自印发票413万份,使用电子发票后,2016年预计能节省印制成本103万元,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另一方面,这种电子发票形式可规范财务核验流程,并帮助报销单位实现发票的数据化管理,这不但是给纳税人实实在在的创新红利,也能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发票管理、降低征纳成本,防控发票类犯罪。
今年“营改增”以来,西宁市国税局积极组织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截止目前已累计推行248户,此次电信行业电子发票的推广使用对进一步在我市广泛推行电子发票、积极扩大电子发票的覆盖面、提高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认知度起到了积极的社会宣传作用,是税务机关实现“互联网+税务”,切实为纳税人减负增效的一项惠民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