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疆经济报
新疆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2日正式建成营业,作为新疆由梅赛德斯—奔驰授权的集销售、服务、配件及售后反馈为一体的特许销售服务中心,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北路179号,是严格按照梅赛德斯-奔驰全球统一标准投资3000万元建造的,公司占地面积为7470.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2700平方米,可同时进行7台各型奔驰车的展示。作为梅赛德斯-奔驰大家庭中的一员,新疆之星将秉持“激情用心、与客同行”的理念,代表利星行集团为新疆及周边地区的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提升广大客户的满意度,并感受世界豪华品牌梅赛德斯-奔驰的尊崇体检。
在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后,企业的税负比之前有所下降,税负的降低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新疆之星汽车有限公司2016年5月销售额为57015294.71元,销项税额9634119.25元,进项税额7078365.53元,2016年涉及营改增行业:财产保险服务、贷款服务、咨询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在营业税税制下,本月应缴纳28177.09元,在营改增后,本月应缴纳增值税税款9242.85元,下降了18934.24元,下降幅度达67%,大大降低企业税负,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能和活力。
在今年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国税局的工作人员细致耐心地对该公司进行了政策辅导,对辖区内全体营改增纳税人连续举办两场“营改增政策专题辅导培训”,帮助营改增纳税人理解营改增新政和财税处理问题,规避增值税纳税风险。并且将制作的营改增纳税人培训宣传单对营改增基本政策、营业税增值税税额计算、发票开具、发票代开、起征点、免征额、申报办税流程及时告知该公司。由于是营改增后的首次申报,在申报期,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国税局的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和该公司联系,开展预约报税,并安排专人对申报表进行审核辅导,帮企业顺利完成了纳税申报,节约了时间。在维泰大厦和中亚南路的办税服务厅制作摆放了有关营改增政策、税率的宣传展板和政策宣传二维码,并积极通过办税厅电子屏、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纳税人学堂”、公告宣传栏等平台,面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全方位开展政策解读,极大地方便了办税人员了解营改增的各项政策。今年以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受益于改革的红利,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促进了自身的发展。同时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国税局在办税服务、政策辅导和宣传、国地税合作方面都采取了许多新的举措,使纳税人能够更加方便、更加快捷地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王亚斌)